根据6月16日张贴的《百丈镇招聘巡防队员公告》,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不足,现面向退役士兵再招聘巡防队员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招聘巡防队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百丈镇户籍;
2.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违章行为(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3.热爱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治安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诚信友爱,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岗位独立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在38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之后出生);
6.男性,退役士兵,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人员性质及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期间待遇1500元/月,试用满后购买五险一金,待遇参照部门聘用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7月8日至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百丈镇人大办(镇政府二楼),联系电话:88561189。
4.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职位开考比例为1∶2,报名不足比例的适当核减招聘名额。
6.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基础法律知识”。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7.体检、政审: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和体能测试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政审、体检和录用的,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政审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精神执行。
8.公示、录用: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百丈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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