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
为继续深入推进“双三零工程”,全面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现就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范围和条件
见习单位原则由企事业单位构成。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担我市重点项目、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任务;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规定;
(三)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能够为见习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能够按规定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市直有见习生需求的单位,需填写《黑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申报表》,于2013年7月22日前,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开发科。各县(市、区)申报工作按照当地人社部门要求进行申报。
二、毕业生见习申请程序
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本市生源,毕业后按相关规定将户口、《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在择业派遣期内(2012年至2014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未参加过就业见习;
(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四)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市直生源高校毕业生填写《黑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登记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4 年8月15日前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开发科报名。各县(市、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
三、见习岗位对接
市直见习岗位由市人社局按照申请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见习岗位技能对口原则和单位实际用人需求进行对接,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见习岗位对接。
四、见习日常管理
(一)见习单位应在见习生报到后3日内与见习生签订《黑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见习期间,如有一方违反《黑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规定事项,解除见习,停发见习补贴。
(二)见习单位要按照见习人员数量、岗位等情况,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努力提高见习工作质量。
(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维护见习生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因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要征得见习单位同意,并及时填写《黑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告知表》,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开发科和市劳动就业局财务科备案。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见习生动态管理措施。
(四)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填写《黑河市见习毕业生考核意见书》,装入见习生个人档案,将其作为评价参加见习生工作经历、职业能力以及用人单位招聘选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五、见习期间待遇
2014年见习生见习期限为1年,见习期满自主择业。见习期间,见习补贴为每人每月900元,由见习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各地、各单位要将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作为我市深入推进“双三零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服务满意度,保证见习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
(二)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各地、各见习单位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试行),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见习工作管理措施,确保见习工作规范管理、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保障权益。各地人社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见习工作中产生的问题,跟踪检查见习生在岗工作状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工资性补贴发放等情况,坚决杜绝空岗套取就业资金和侵害见习生合法权益现象。
本文件中涉及的《黑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申报表》、《黑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登记表》、《黑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黑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告知表》、《黑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请登录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专栏中下载。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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