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贷款对象
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虞城籍新生和虞城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被我省省属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到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 贷款条件
1、 借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 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虞城籍新生和虞城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3)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虞城县。
(4)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 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并由当地派出所开具亲属证明,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无其他信贷担保)。
三、 贷款额度
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年度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金额为100的整倍数。
四、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 贷款期限
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应缩短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六、 贷款程序
(一) 个人申请
1、 登录https://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信息必须全部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线导出两份助学贷款申请表(注意9月20日截止本年度贷款申请)。
2、 持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办理资格认定,审查盖章。必须填写村(居)委会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 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办理贷款、签订合同。首次贷款时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共同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县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打印合同受理证明。
4、 贷款学生持生源地贷款合同受理证明赴高校报到,并督促高校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
(二)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
(三)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 ( 由贷款合同自动生成 ) 发放贷款,并支付到高校账户。
七、 提交材料
1. 初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盖章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要求:必须申请人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并有两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 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要求:二人身份证正反复印并且均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 学籍证明:
大学新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在校学生:(一)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 其他重要证明:
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的,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并由当地派出所开具亲属证明。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籍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
2. 再次申请贷款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表原件一份。要求:由学生本人签字即可,无需盖章。
(2) 学籍证明:(一)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 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时只需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持上述材料即可,但必须出示上一年度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和身份证(不需复印件)。
八、贷款偿还
贷款利率执行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只付利息,2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份分期偿还贷款本息。需提前偿还贷款的则需提前向县资助中心申请。对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其个人信息及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和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咨询电话:0370—3120283 QQ群号:233058442
地址:(至诚六路)虞城县教育局四楼411室
虞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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