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嘉兴市海宁市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招生(招聘)通告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阅读:1012 次 日期:2014-07-09 16: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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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精神,海宁市2014年将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58名。现就有关招生(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从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本科为上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大专为上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并与海宁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海宁户籍学生。

二、招生院校和数量

海宁市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分别委托三所医学院校承担,招生数量共58名。

(一)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临床医学25名;

(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层次预防医学3名;

(三)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专科层次临床医学30名。

三、招生批次

(一)本科层次为第二批提前批;

(二)专科层次为第三批提前批。

四、专业和学制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本科为五年制;临床医学专科为三年制。

五、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进行。

(一)填报志愿。凡上第二批理科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17日8∶30~17∶30在省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凡上第三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于8月3日8∶30~17∶30在省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

(二)体检与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院校按我市各层次招生计划1:1.2比例划取上线考生名单,通知市卫生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卫生局网”上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海宁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体检和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分别由3所医学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二批或第三批院校的正常录取。

六、学习费用

对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海宁市财政按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分别如下:委托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培训的临床医学专科生按2.6万元/3年/人标准补助,委托杭州师范大学培训的预防医学本科生按4.6万元/5年/人标准补助,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训的临床医学本科生按5万元/5年/人标准补助,具体补助方式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待遇

凡被录取的我市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市卫生局统一分配到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为事业编制身份。服务期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少于8年。

八、其它事项

市卫生局联系电话:87017381,87017315

海宁市卫生局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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