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潮州市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饶平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125 次 日期:2014-07-10 14: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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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9日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饶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招聘到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较强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管理十级职员岗位:1名。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大局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3、岗位资格条件:

管理十级职员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40周岁(1974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年龄18-45周岁(1969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和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

(四)公布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六)拟聘用人选公示和聘用。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到开设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人秘股。

(三)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3日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1、填写《饶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应聘者需带齐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开设的报名点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不得同时报考多个岗位,并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主管部门意见)。

应聘者提供的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报名、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材料复印件予以保密,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内容:审核有关证件。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承办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4、发放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和面试单科成绩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入围面试人数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低于该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不予递补。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考试试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命制。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1、笔试时间: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的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

管理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技术岗位:工程造价和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的计算:以满分100分计,由命题单位评卷计分。

5、笔试成绩的公布: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

6、查分: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试组织单位书面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考试组织单位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地点:待定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计算:以满分100分计,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岗位招聘数限额末位出现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抽签确定排名。

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待定

笔试、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待定。

考察时间:待定

入围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公示时间:待定。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属在职人员的,由聘用单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属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成人类大中专毕业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吸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属农村户口的县公安部门给予办理“农转非”手续。

被正式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期间不得调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相应的薪酬等待遇。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可按同一岗位入围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本方案没有明确事项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饶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饶府【2014】8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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