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2014年宿迁市地方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将于10月份进行。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是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内各类企业单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申报宿迁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5份。
3、《宿迁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县区职称办、市主管部门填写,随评审材料一起报送Excel一览表电子档)。
4、《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5、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或鉴定合格的论文、论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等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集体获奖证书、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
8、有关证件: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级职称建筑(园林)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9、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1份。
申报的各类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对于提供的各类复印件,应先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交县区职称办或市主管部门验证(签名、盖章)并签署意见,市直无主管部门单位申报人员,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验证并签署意见。
本年度申报地方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涉及到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材料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装订好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贴评审材料目录。
三、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请各县区职称办、市各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机构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考试鉴定中心(淮海人才评价中心)(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
3、按照《宿迁市地方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意见》要求,对申报地方高中级职称的人员要进行述职答辩,述职答辩工作由市职称办统一安排,市淮海人才评价中心具体承办,10月份完成申报人员述职答辩及评审工作。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由单位集中报送,县区属单位报县区职称办,市直单位报市考试鉴定中心(淮海人才评价中心)(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联系电话:84353780,联系人:肖红),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咨询电话:84359049。
附件(请至网站http://www.jssq.hrss.gov.cn/“专技专家处—职称评审表格”栏下载):
1、申报宿迁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2、宿迁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4、申报地方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5、申报地方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袋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014年7月9日
温馨提示:
《附件下载.doc》来源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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