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进行全县乡镇事业站所公益性岗位缺岗补充人员(竞聘)考试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按缺编缺岗补充聘用的原则。
二、基本方法
采取考核与业务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年度考核、职称(工勤技能等级)、学历、工龄、奖惩情况等方面;业务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等。
三、实施步骤
(一)缺编岗位
根据邵编发[2006]3号文件核定的编制数,从2012年度缺岗补员后到2013年12月31日,通过组织、人事、编制办理了正式调离、退休等手续,公益性岗位所空缺出的岗位数。在上级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到2018年12月31日,乡镇站所公益性岗位如出现缺岗,每年12月份,按照缺岗数额,依照本次考核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2019年以后,乡镇站所公益性岗位如出现空缺,补充办法参照本方案另行制定。
(二)补充(竞聘)对象和条件
1、对象
按照邵办文〔2005〕71号文件规定,在2006年乡镇事业站所改革时确认有参与竞聘资格,没有聘用到公益性岗位而自然转为经营性岗位的人员。
2、下列人员不得参与竞聘
(1)2006年乡镇事业站所改革、2009年和2010年乡镇事业站所公益性岗位缺岗补充时,确定为公益性岗位拟聘人员,自行放弃办理公益性岗位录聘、工资、养老保险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2)自谋出路、有偿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人员。
(3)2006年乡镇站所改革后新聘、调入经营性岗位人员。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报名地点:各业务主管局政工股。
管理原则: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以县直业务主管局为系统,各业务主管局负责本系统相关人员的动员和报考。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纳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身彩照3张。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后办理相关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报名对象由各业务主管局负责书面通知,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核
考核由业务主管局会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配合实施。
1、考核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奖惩计分:
①受到县处级奖励,每次计10分;受到市厅级奖励,每次计15分;受到省部级奖励,计20分。同一年度、同一性质获得多种奖励的按最高的奖励档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②凡有下列情况的,在考核分中扣分:
a、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每次扣5分。
b、年终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每次扣10分。
c、凡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每次扣10分。
d、凡受到行政降级(含降级),党内撤职(含撤职)以上处分的每次扣15分。
e、受到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每次扣10分(以处罚书为依据)。
f、2007年7月1日以前被判缓刑在考核期内刑满的扣20分。
g、参与到北京、省、市违法上访的人员,到北京每人每次扣10分,到省每人每次扣7分,到市每人每次扣5分,以信访部门登记为准。
h、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县计生部门做出处理结论的及乡镇事业站所改革中已扣分的,不再扣分;2006年1月1日后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经计生部门调查核实,报经县相关部门处理,凡开除的给予取消资格,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c、d两款扣分。
同一事项扣分按最高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
3、职称计分:高级职称计25分,中级职称计20分,初级职称中助理级计15分、员级计10分。工人中高级技师计25分、技师计20分、高级工计15分、中级工计10分、初级工计5分。
4、伤残计分:三等乙级以上(含三等乙级)的伤残退伍军人计20分。
5、工龄计分:每工作一年计2分,大中专毕业生计算工龄按其计划分配时算起。
6、学历计分:获硕士学位计30分,大学(本科)计25分,大专计20分,中专(含高中、职高)计15分。
7、考核的最高分值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8、考核计分以原始依据为准,考核计分公示截止日期后,提供的有关要求增加考核计分项目的依据一律无效,不予计分。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各100分,按公共知识占40%、业务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具体考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六)综合分数合成
综合分按笔试总成绩占60%、考核总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七)初定拟聘对象
根据各系统公益性岗位缺岗数额,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补充)对象。分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工龄长短、学历高低、职称(工人按技术等级)顺序依次排名。
(八)公示
公示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公示考核分数;第二次公示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第三次公示拟聘(补充)人员名单。每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凡公示期间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取消聘用;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考核中奖惩计分相应条款给予扣分。
(八)聘用
经公示后确定的公益性岗位缺岗补充人员,交清原单位2005年12月31日前所欠的养老保险金和2006年1月1日后养老保险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并报请编委会领导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相关编制人事手续。
四、本《公告》由邵东县乡镇事业站所公益性岗位缺岗补充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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