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出示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资格证)原件备查。(以上证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二)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三)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不得穿制服、单位工作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五)考生按分组顺序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六)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确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交自动放弃声明,按弃考处理。
(七)考生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信息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成绩。
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到考后休息室等候,待面试成绩宣布完毕,签字确认后可离开考场。面试成绩宣布前,考生确需离开考场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声明放弃当场听取成绩的权利,并认可当天的面试成绩。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考场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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