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人员请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贵港市中山中路349-2号)报到,分组集中。体检分组名单在体检当天公布。
2.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到时缴交体检费300元/人(含体检当天早餐费)。
3.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考生自备早餐)。
4.签到前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凡签到后发现未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5.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当天报到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须明确分娩时间),并出具医院的孕检证明。经体检实施机关安排的早孕检查确诊怀孕的,暂缓所有体检项目。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务员体检表》中的个人信息并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体检。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处理。
7.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检查造成影响)。
8.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9.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可申请缓尿检项目。
10.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11.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1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30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13.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4.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15.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16.根据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体检实施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7.体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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