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文件精神,确保2014年定向培养招录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招录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时间
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时间为:7月17日——7月27日。
二、招录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流程:
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流程:(7月17日——7月27日)
①7月17日:填报志愿
②7月18日下午:按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③7月19日:组织体检
④7月20日12:00前: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所有考生状态
⑤7月20日下午: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计划未满地区补提供第二轮考生名单
⑥7月21日:组织体检
⑦7月22日:第二轮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若计划仍未满,则继续补提供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生源
⑧7月26日中午12:00前:高校按1:1比例将签约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⑨7月27日:投档录取
三、其它事宜
1.根据今年招生规定,考生成绩仅提供给考生本人和相关高校。高校收到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志愿考生名单后,须根据本校录取规则确定各专业考生签约顺序号,向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考生信息时,仅提供各专业考生签约顺序号,不提供考生成绩。
2.高校向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考生信息时,须同时附上本校《录取规则告知书》,由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给每一位考生。《录取规则告知书》须载明以下内容:(1)若考生已被单独招生院校或前一批次征求志愿院校先行录取,则该考生将不再参加定向招生录取;(2)本校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录取规则;(3)其他须告知考生的信息。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一旦公示结束,应及时按签约顺序号依次与考生签订协议,至计划满额即止,并将签约考生名单报送至高校。高校应及时将签约考生名单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4.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对所辖有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部署好有关招录流程,并与各有关院校做好共同协调。
5.各有关承办院校根据承担定向培养的任务,积极主动与有关市、县(市、区)取得联系,确保招录环节各流程有序顺利实施(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省卫生和计生委科教处
2014年7月7日
注: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以上通知内容,并及时关注卫生局网站发布的体检通知(预计在18日下午发布),要保证填报志愿时登记的电话和手机号码准确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部署体检和定向培养协议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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