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职改办〔2004〕11号文件摘录)
一、评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二、申报经营管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6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0年以上。
三、申报助理经营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0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5年以上;担任经营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申报经营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6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9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5年以上;担任助理经营师职务4年以上。
(二)了解、掌握国家经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能指导助理经营师的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五、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如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且具备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经营师资格:
(一)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二)获得过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
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级年度专业先进工作者获得者;
(四)通过ISO9000等系列认证企业,API、CE和安全等认证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五)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六)利税在本经济区域(县、市、区)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前5位)的企业(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七)获县(市、区)及以上重点企业(包括明星企业、龙头企业、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八)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丰富的现代管理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企业生产和经营中取得显著成绩被同行公认的。
六、为了不拘一格地选拔和使用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且得到同行专家及社会一致公认者,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申报参加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工龄,可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年限合并计算。
八、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温工作满一年的,也可按上述条件参加评审。
九、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温职改办(1999)12号文件掌握,经考核胜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规定的时间推迟一年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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