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民族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信息网 阅读:1267 次 日期:2014-07-12 13: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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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Medic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第三条右江民族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招收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第四条学校具有56年的办学历史,面向全国招生,是以医学学科为核心和优势学科,医、文、理、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科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由学校领导、二级院(系)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条报考条件

(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三)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外语基础教学,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报考护理学、助产、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的考生。

3.所有专业不录取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各种传染病和有精神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肢体残疾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影响生活学习的考生。

第十一条广西区内部分专业文理兼招,区外各专业仅招理工类考生。

第十二条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广西录取的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高职高专专业安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录取;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专业分别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录取。

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剩余计划,在征得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已投档考生,如果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包含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仅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主要是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区内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被我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新生第一学年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预科学习期满后,根据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直升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一律不退档案,不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

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各专业的医学学士、理学学士、文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学位。

高职高专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

电话:0776-2853922(兼传真)、2848860

E-mail:ymcnzs@126.com

网址:http://ymcnzs.university-hr.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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