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海宁市2014年度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工程与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来源: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213 次 日期:2014-07-12 14: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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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嘉职评〔2014〕16号文件通知,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4]280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嘉人社〔2014〕1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工程与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依据

2014年度评审工作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申报材料、送审程序、评审要求严格按《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成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破格条件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他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附件11)。

(四)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免试条件(附件12)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参加外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将退还申报对象。有关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结果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应使用问题按浙人职〔2000〕5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除达到工程技术各级别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分外,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嘉人社〔2013〕195号)精神,今年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并通过2门公需课程的培训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六)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含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参保证明要求。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八)今年将继续开展面向我市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类(不包括交通、建筑、水利、船舶、汽车维修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项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按嘉职改〔2001〕1号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年限计算。全市从事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和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公示制度及真实性保证。根据嘉人专〔2007〕55号文件精神,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申报对象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申报材料及其要求见附件1。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需经所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经办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均需盖章、签字)。省高评委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有关通知执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将退回并在规定的截止受理日期前重新上报。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请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从今年起,省交通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石化工程、能源与原材料工程、轻纺工程、电子工程、地勘土管等8个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均采用网上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其他专业按各高评委通知要求执行。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的,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尚未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的专业,则只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对象可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进行申报。其余专业同往年一样只进行纸质申报。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要随纸质材料一并进行。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参考附件13。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从今年起,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资格均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申报对象可登录(http://122.225.3.250/)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参考附件14。

三、评审工作安排及其他

(一)材料受理时间:高级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8日;中、初级资格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底;非公企业资格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底。

(二)评审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等表格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zjhnrs.gov.cn。栏目:“相关下载”栏)。

(三)申报受理地址: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海洲东路548号行政楼503室,联系电话:87288848。

(四)评审费用由各送审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4日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

4、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破格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验审表

9、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10、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10

11、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12、职称外语免试及放宽条件

13、高级职称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

14、工程系列中、初级资格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

温馨提示:

《附件2-10.doc》来源于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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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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