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改办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及申报程序
凡在我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并符合《农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由单位考核、推荐,集中统一申报;也可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的须持有所在单位出具能说明本人目前所从事何岗位的证明和业绩核实证明。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均须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同意。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职务 | 学历要求 | 任职年限要求 |
农业技术员(畜牧技术员、兽医技术员) | 大、中专毕业 | 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 中专毕业 | 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 |
大专毕业 | 毕业后满三年或任技术员满二年 | |
本科毕业 | 见习期满 | |
硕士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 ||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 大专及本科毕业 | 任助理职务满四年 |
硕士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 任助理职务满二年或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 |
博士学位 | ||
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 本科以上毕业 | 任中级职务满五年 |
博士学位 | 任中级职务满二年 | |
推广研究员 | 本科以上毕业 | 任副高职务满五年 |
三、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具备规定学历担任现职务年限不够(相差一年以内)或任现职务年限已满但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属于破格晋升人员。
1.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的对象,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下列九项条件之三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二项:
(1)直接主持或参与重要专业技术项目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重要技术项目情况确认表》,并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和所在单位确认者;
(2)获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者;
(3)获国家发明专利者;
(4)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拔尖人才者;
(5)培养期内的“115人才工程”人选;
(6)获其他县处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表彰嘉奖者;
(7)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获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获得单位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8)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
(9)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2.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4位,三等奖排名前3位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破格晋升中、初级职务的,其学历和任职年限可实行双破格。
3.破格推荐晋升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仍按“浙职改〔1992〕23号”文件执行。
四、关于论文要求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求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处级以上报刊(含内刊、简报)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在县处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3.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予论文要求:
(1)获县处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表彰奖励的;
(2)“115人才工程”中的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8年以上的;
(5)企业参评人员。
五、关于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2005年之后取得的A级、B级、C级职称外语证书只能用于一个级别的职称评审。
2.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农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但需填报《40周岁以上人员外语成绩审核表》,评审时外语成绩只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4.申报农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六、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公需课培训考试。2014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近两年公需课培训依据。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上。今年,申报对象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七、其他有关政策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今年在评审时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评审标准,坚持好中择优,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
(二)关于规定学历。中专以下学历申报中级职务、大专及以下学历申报高级职务和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对口均视作不具备规定学历。
(三)关于后学历。对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者,可以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四)关于年度考核问题。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在“合格”以上,但申报时只要求提供近三年考核“合格”证明。
(五)本年度评审对学历毕业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龄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今年年底。
(六)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的职务试聘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才能按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取得现岗位职务资格并受聘担任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现岗位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参加首次评审或兼评转评的对象,必须首先取得主系列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否则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九)关于外语问题。申报对象非本人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外语合格证的,申报时须提供由衢州市人事考试办盖章的成绩单或从网上下载(须市人事考试办盖章)的成绩单,对不符合本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严格审查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免试对象,除年满50周岁外,其它要求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审核或免试的,由市农业局人教处汇总后送市职改办审核。
(十)关于是否在岗问题。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是否在岗,对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主要工作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对象,一律不接受该对象的评审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审查是否在岗的主要依据是:本人简历、年度考核表及单位证明等。
(十一)省外来衢人员申报晋升的,须经确认取得我市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晋升。确认时需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并提供公布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市外来衢人员申报晋升的,不需要重新确认,但在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市外公布文件、评审表。
(十二)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从2014年起,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三)为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同一单位增挂多块牌子的,应按所在岗位性质参加职称评审。
(十四)做好公示。要求申报者所在单位将推荐申报人员的《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单位内公示一周,并在《综合表》上签署公示意见。评审结果将在衢州农业信息网(http://nyj.qz.gov.cn)、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qzrls.com)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十五)农业技术系列申报职称评定对象,须经过评审委员会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十六)本通知未尽事项按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材料严格审查把关,申报材料除评审材料按规定外,还需申报资格审查专项材料,装订成一册,与评审材料一并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
九、时间要求
所有评审材料于7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人事科教处,电话:3084462,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十、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推荐费每人80元;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每人150元。
衢州市农业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0日
衢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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