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红河州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来源:红河州人事局 阅读:2306 次 日期:2007-11-06 2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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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参加2007年红河州公务员面试的考生,首先对你能顺利通过笔试表示祝贺。为了使你能顺利参加此次面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应试人员按规定的面试时间,于开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毕业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候考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考官也同时随机抽取面试考场序号。等候面试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按顺序将应试人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2、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主考官宣布退场,考生到考生侯分室等候(先到候考室门口工作人员处领取本人手机等相关物品),待本场面试全部结束并公布面试成绩后,必须离开考点。

  3、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日上午或下午面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面试候考室。面试开始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已带入考点的,应交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在所在候考室门口领取),不得再进候考室。在面试考场携带通讯工具入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5、应试人员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6、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准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考官对面试成绩酌情扣分。(考官提问涉及简历或籍贯的,可以回答简历或籍贯)。

  7、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8、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9、考生不准在面试室内吸烟。

10、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

11、考生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草稿纸。

12、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资格;遇有作弊情形者,取消其三年内云南省公务员考录资格,情节严重(如替考)者,通报人事部取消三年内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录资格,并建议其用人单位予以开除处分。

  13、考生面试成绩将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www.reelogic.com公示,公示期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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