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号)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辽宁省招考办审核备案,2014年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是:
一、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90分(含);体育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8分(含)。
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三、在文化和体育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文体综合分(文化分÷6×30%+体育分×70%),分专项、分男女、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201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各项目录取人数,依据学校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各项目考生人数、综合成绩等情况确定。
五、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六、拟录取考生信息已在我院招生信息网首页公示。
录取期间考生须知:
根据我院招生考试期间的相关通知规定,材料不全和未上报高考考生号或高考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高考考生号所在省份等信息有误的考生,请及时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在各省招生办录取备案过程中,因考生本人造成的问题,未能录取备案,由考生本人负责,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传真电话:02489166658 邮箱:sytyzs@163.com
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办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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