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2240 次 日期:2014-07-16 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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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以服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加快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撑。

二、积极落实年度评审工作安排,确保评审顺利进行

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见附件),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各地、各部门自行规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个别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征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因机构改革涉及到的相关系列的评审工作暂按现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今年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国家部署另行通知。

三、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严格评审工作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核、评审,有关要求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1号)。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程序,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盖章、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今年将对2013年度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人员处理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无效。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四、切实加强评委组织建设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加强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建设管理。要坚持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评委库届满三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进入评委库,要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完善和创新评价办法。

各高评会组成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为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请各市于7月30日前按现行规定向省人社厅申报组建新的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五、有关继续教育的问题

(一)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其中:高、中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72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36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须达到合格标准。

(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教学实施部门要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要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各市、各省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工作。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2014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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