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精神,结合我省出版、广电系统的实际,对今年我省出版、广电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报送评审材料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
今年我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如下:
(一)广播电视新闻专业:包括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主任编辑、主任记者、编辑、记者、助理编辑、助理记者等8个专业资格。
(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专业:包括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3个专业资格。
(三)广播电视播音专业:包括主任播音员(副高)、一级播音员(中级)、二级播音员(助理级)、三级播音员(员级)等4个专业资格。
(四)广播影视艺术专业:包括影视导演、编剧、录音、美术设计、演员、文学编辑(音乐编辑)、摄影(摄像)、剪辑、舞台技师等9个专业资格,除舞台技师分三个等级外,其他资格分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四个等级。
(五)出版专业:包括编审、副编审2个专业资格。
(六)考核认定:符合专业资格认定条件的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按专业资格认定要求报送。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2014年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18日;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的材料报送时间不要超过8月20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的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评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由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盖章后报送。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20份,中、初级15份)。
5、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或聘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出版专业需提交15份),用A4纸单面打印,重点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
7、《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未署名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名次),按要求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核对人签名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8、《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9、证书证明材料。提交申报人的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书、任职资历、外语成绩(原件)、计算机成绩(原件)等。
10、《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1、提交申报人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12、部分专业需提交《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申报人需从符合专业资格条件标准的著作、论文中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作,由我局统一安排送专家鉴定。其中:申报编审资格的送审代表作3篇;申报其他专业正高资格或副编审资格的,送审代表作2篇。上述代表作均需提供原件、《专家鉴定意见表》各一式两份。《专家鉴定意见表》前三栏由申报人填写,连同所提交的代表作用信封封装一式两份,并在信封上注明“XXX代表作”字样。
(三)各单位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人员应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的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是201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其后取得的所有材料都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并一次性完整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送评的材料要求使用专用的职称材料袋,并由最后审核单位密封后报送。
(五)申报人提交的评审表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评审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必须准确、完整填写,不能空白或填写模糊,不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广播播音专业资格须提交15分钟的广播节目播音主持作品(CD碟);申报电视播音专业资格须提交15分钟的电视节目播音主持作品(VCD或DVD碟),专题节目的主持人语言应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普通话播音员必须按规定提交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或取得全国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口试成绩达到B级以上,省级台口试成绩达A级)。
(七)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要提供原件,发表论文的刊物应当有国家统一的CN出版刊号,出版著作应当有国家统一的ISBN出版书号。提交的论文或著作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发表的。
(八)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2009年11月省人大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义务和权利,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各单位在受理材料时应按条例要求执行,申报人要提供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证书和相关证明。
(九)根据中宣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宣发〔2005〕14号)精神,省广电局印发了《可作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依据的全国性全省性节目奖项目录》的通知(粤广局发〔2007〕215号),各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核对个人业绩成果时,应按文件规定办理。
(十)今年仍使用2009年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申报人可从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hrss.gov.cn)下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的,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十一)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专业技术资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要求办理。
四、单位审核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的时间、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社会保险证明,论文和作品数量等,以及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属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表格填写不规范的材料不能受理。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评委会不予认可。
(三)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由单位统一报送。
(四)各单位申报材料请用EXCEL表格填写《广东省出版、广电系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发送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邮箱(xwcbgdjrsc@163.com),并随材料交原件1份(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五、外语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精神,外语条件除了执行以前的文件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考外语或实行条件倾斜:
(一)申报评审艺术、播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外语。
(二)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1年以上的。
(五)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免考人员。
(七)1961年至1965年出生,申报工程、新闻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外语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八)申报工程高级、新闻正高级、出版正高级提交A级职称外语考试证书;申报工程中级、新闻副高级、出版副高级提交B级职称外语考试证书;申报新闻中级提交C级职称外语考试证书。
六、计算机能力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报初级资格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数量提供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人社部(原人事部)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模块计算。
根据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二)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三)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申报艺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五)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六)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另外,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合格证书。
七、关于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评审结果公示按原规定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评审结束后,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八、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收取,申报高级资格,每人交评审费580元;申报中级资格(含初次考核认定中级资格),每人交评审费450元;申报初级(含初次考核认定初级资格),每人交评审费280元;申报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以及其他专业正高资格的,还需另交论著鉴定费2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交。
九、其他事项
请各地级市文广新局接到通知后协助将文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文广新局和广播电视台,以便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十、报送材料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二期25楼,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2504室),邮编:510066。
联系电话:020-61292729,传真:020-61292526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7月10日
附件:
1、《广东省出版、广电系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2、《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
3、人社厅相关表格
温馨提示:
《广东省出版、广电系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doc》《人社厅相关表格.doc》《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doc》来源于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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