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和《关于变更省化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和省化工工程技术工程师第一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11号)通知精神。为做好变更过渡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评审工作,现将今年申报评审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范围和时间
按照“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会”、“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工程师第一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评委会的职能,受理申报化工各个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省直及有关单位人员申报化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评审认定材料。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18日。
受理材料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东梯10楼)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执行《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33号),文中的规定条款如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三)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四)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申报人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申报评审用表,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委托评审的需经省人社厅盖章同意后方可受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限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5.符合免考或放宽条件的人员应提供有关说明和依据。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并按如下顺序归类装订;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正确写好寄回本人单位人事部门的信封两个(每个贴足挂号邮资4.2元),用于邮寄评审结果通知或公示函,以及领证和清退材料通知。
6.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聘任证、各年度及聘期满考核登记表(或证明)各一份(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8.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一份(交原件);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一份;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一份(原件);
12.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13.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14.《送评材料目录》一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四)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重新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五)评审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凡应填写未填的栏目按无处理。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六)相关评审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七)从2014年开始,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均可)。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须清晰、一致,因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一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8月18日至9月18日为受理评审材料时间,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送广东省广业轻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人:游若红,联系电话:83646232。
受理材料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东梯10楼)
邮编:510030
联系人:游若红、周子填
电话:(020)8364623283322575
传真:(020)83347498
E-mail:youruohog@163.comgdpcia@163.com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网址:www.gpccc.cn
请全省化工及相关行业企、事业和各有关单位(包括外资、合资、乡镇、民营企业)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化工工程职称,使我省化工行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和发展。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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