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康市石泉县征兵政策宣传
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409 次 日期:2014-07-17 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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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望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在常住户口所在镇武装部报名应征。

一、集中宣传报名阶段:7月1日至8月10日

二、体检政审阶段:8月11日至8月25日

三、定兵起运阶段:8月26日至9月10日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当年应届高中(职高、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二)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优惠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民政部门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22988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8143元(今年城乡户口有可能统一标准,发放时以上级下发的文件为准);高原条件兵政府一次性补助10000元奖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部队一次性经济补助14273元;退伍费4500元×2年=9000元,医疗、伙补等5000元。

2、优先选拔使用。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大学本科毕业生安置工作。全国统考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石泉籍常住户口且在石泉县参加高考,并由石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正常退役后,县人民政府按照每年10人指标安排工作,退役大学生士兵超过10人的,择优前10名安排工作(石政发【2013】25号县人民政府文件)。

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4500元,大学毕业生入伍后,由国家和军队补充退还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没有毕业的在读大学生,入伍前学校为其办理休学手续,服完兵役后,还可到原学校继续就读学业,并享受相应学费补偿。

5、退伍后二次入学或就业优先录取使用。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廉洁征兵举报电话为:0915-3649247,手机:15929098818。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 陕西省征兵|军人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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