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师范大学高考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网 阅读:684 次 日期:2014-07-18 0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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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留计划的编制规模

我校预留计划的编制规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中,高校在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的15%的招生计划的规定来执行。

二、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

1.艺术类预留计划的使用

(1)用于录取使用我校艺术类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编制计划为“0”的专业中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2)用于录取使用我校艺术类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中,编制计划小于专业志愿中专业成绩为A档等专业成绩较突出的考生。

(3)用于录取文化(或专业)同分考生。

(4)为优化生源结构,视成绩情况,可用于传统上生源偏少的偏远省份符合录取标准文化(或专业)成绩略低的考生。

(5)为确保专业建制规模,协调省际间生源的不平衡,可向生源优质省适度倾斜使用。

(6)根据计划使用情况,可向天津市倾斜。

2.普通类预留计划的使用

(1)用于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投档比例超过专业招生计划100%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2)为确证专业建制规模,协调省际间生源的不平衡,可向生源优质省适度倾斜使用。

(3)根据计划使用情况,如有剩余,可向天津市倾斜。

三.预留计划的使用流程

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2.决定使用的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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