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按人事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人职发[1994]17号(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可在体育局网站查阅)规定执行。
一、正常晋升条件
(一)高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二线教练员:
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二人次冠军,集体项目二次获前三名;或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四人次获冠军,集体项目三次获前三名。
(2)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全运会或亚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并有一人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二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三人获冠军,集体项目四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
2.市(地)运动学校、市(地)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亚运会或全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一人获冠军,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一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得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或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二次获前三名。
(2)输送后四年内有三人获健将称号。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三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三次获前三名。
3.县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亚运会或全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一人获冠军,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一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或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二次获前三名。
(2)输送后四年内有三人获健将称号。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
(二)一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二线教练员:
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世界青年锦标赛录取名次。
(2)亚洲青年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前三名,集体项目二次获前三名。
2.市(地)运动学校、市(地)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六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
(2)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在省级比赛中,个人项目四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次获前三名。
3.县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
(2)在省级比赛中有三人获冠军。
(3)在市级比赛中个人项目有五人获冠军,集体项目四次获前三名。
(三)二级教练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练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四)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见习期满,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
二、破格晋升条件
按照《标准》规定,凡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训练、科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练员,可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职务,具体要求:
(一)高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全运会比赛两次冠军;或一次冠军、二次亚军;或四次取得前三名。
(2)破三项全国纪录,或破二项亚洲纪录;或平、破一项世界纪录。
(3)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或取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
(4)有五人获得运动健将称号;或有三人获运动健将,一人获国际健将称号;或有三人获国际健将称号。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80%以上达及格标准,其中30%以上良好,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15名以上运动员,并达到《标准》第12条第(四)款所要求的成绩条件之一。
(二)一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或破一项全国纪录。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70%达到及格标准,向上一级组织输送三名以上或越级输送二名运动员,并达到《标准》第12条第(三)款要求的成绩条件之一。
3.在优秀运动队八年以上,曾获全国比赛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担任二级教练或在优秀运动队教练兼运动员的初级教练,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教练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称职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练。
(三)初级教练
1.从事教练工作二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二级教练:
本人成绩:
(1)运动健将
(2)全国冠军
(3)破全国纪录或保持省纪录
(4)获市级以上科研论文一等奖(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带训成绩:
(5)全国赛有名次(按赛事所定名次)
(6)省赛二枚金牌
(7)破省纪录
输送成绩:
(8)输送二人
2.从事教练工作一年以上,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晋升三级教练。
三、外语、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
(一)外语要求按照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执行。体育教练员除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外还可参加浙江省体育局单独组织的体育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
(二)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累计须达到规定学时。其中,申报高级人员累计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申报中级人员不少于72学时;申报初级人员不少于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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