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现对下列在我区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美术类专业校考违规考生做出处理。
请这些考生从即日起到自学考试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领取《2014年普通高考违规处理决定书》。如对本违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向我中心提出复议申请,传真号0471-3261714-803。逾期不予受理。
2014年7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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