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经信组【2014】189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甬农办【2014】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工程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械、电机电器、电子、化工、纺织等工业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或从事水利、水产、林业、农机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工业工程类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1.根据省文件精神,经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住建委和市农办商议,对《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新修改的条件执行(详见附件2)。
2.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派遣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3.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派遣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7。
(四)申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企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五)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2014年10月31日),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如中级资格证书系外地获得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原资格评审表、公布文件、调动手续证明材料。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
按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4〕59号)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二)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期或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三)公示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公示要求参照原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的《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答辩要求
凡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五)网上申报要求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要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网上申报要随纸质材料一并进行。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参考附件8。
(六)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经主管部门人事科(乡镇街道组织办、人才办)验证,签署推荐意见,签名及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人事科。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工程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0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阳明西路239号北幢三楼2309室,联系电话:62831702;市人社局联系电话:62702640。)
(七)附件下载
本文涉及的有关附件及相关表格,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可网上下载,申报中级可向人事部门索取外,其余均可在下列网站下载:
①余姚市经信局网站,网址www.yyjj.gov.cn,栏目:“职称信息”。②余姚人才网,网址www.yyrc.com。
温馨提示:
《附件.rar》来源于余姚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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