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
来源:临沧市人事局 阅读:30664 次 日期:2010-06-04 15: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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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和《临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市办发〔2004〕156号),市人事局将组织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市直事业单位原则上招聘大专及以上具有临沧户籍一年以上的毕业生,特殊岗位经审批可招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属市外生源的必须为2010年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学历。为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体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今年将对部分专业性不强岗位的专业不作限制,学历适当放宽。

(二)招聘人数(全市共769人):

市直事业单位83人,其中,教育8人、卫生59人、其他行业16人。

临翔区81人,其中,教育10人,卫生43人,乡镇事业单位18人、其他行业10人。

云县28人,其中,教育3人、卫生9人、其他行业16人。

凤庆县100人,其中,教育60人、卫生19人、乡镇事业单位16人、其他行业5人。

永德县108人,其中,教育68人、卫生21人、其他行业19人。

镇康县106人,其中,教育68人、卫生4人、其他行业34人。

耿马县65人,其中,教育36人、卫生17人、其他行业12人。

双江县89人,其中,教育45人、卫生15人、乡镇事业单位17人,其他行业12人。 

沧源县109人,其中,教育73人、卫生19人、乡镇事业单位9人、其他行业8人。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在2010年6月23日至24日进行。

(二)报名地点: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集中在临沧市人才市场进行,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两张1寸照片。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须于8月2日前提供人事部门(专业技术管理科)审核,否则将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报名时先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再经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每个岗位的招聘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需经市级人事部门批准方可开考。

三、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修订本),《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部分,分值200分。专业技能考试,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事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专业技能考试分值100分。

(二)考试方式: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至少一种以上考试方式形式进行,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时间:公共科目考试于2010年7月25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10年8月2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区)确定。

(四)考试地点: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0年7月18日至22日,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到各县(区)人事局领取。专业技能考试地点,由各县(区)、各部门确定。                           

 四、准考证的制作

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准考证由市人事局负责制作,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事局负责制作。准考证制作统一使用市人事局开发的软件。县(区)人事局制作准考证结束后要于7月10日前以Excel形式将报考人员情况上报市人事局。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精神,今年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专业技能成绩占总成绩50%。

(二)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今年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以下岗位的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三)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09]10号)精神,各县(区)要全面动员代课教师积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四)用人单位要规范制定《招聘简章》。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拟补充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职责简要说明及待遇;拟招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市直各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审核,于6月25日前报市人事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在统一报名时公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由各县(区)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后统一报名时公布。

(五)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区)人事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专业技能考试。市级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需于7月20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审核。各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总体实施办法需在专业技能考试10天前报市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各主管部门、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必须事先确定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录用。

(六)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临沧市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0年临沧市凤庆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及岗位表

2010年临沧市永德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临沧市镇康县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临沧市临翔区201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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