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人社字〔2014〕32号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各部门,妈姑矿区社区管理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阿西里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2014年我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在我县乡镇(不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认定的范围为2014年开展社会化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
二、申报认定条件
1、取得本科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2年、取得专科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6年、取得中专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0年;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认定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申报认定材料
(一)不需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毕节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审核信息表》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二)需装订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3、个人和单位诚信承诺书、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公示及公示结果(原件各1份。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经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由各系列主管部门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
4、近五年来的业务工作总结(原件);
5、《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6、所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年审页,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9、认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近五年来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1、近五年来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材料(复印件)
12、由工作单位和县主管部门出具的乡镇工作经历证明;
13、申报认定的系列(专业)有从业要求的,需提供该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认定基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无违反毕节市中小学教师 (校长)“十个不承诺”规定的证明,近五年来本人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原件),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教案(原件)。
申报认定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供具备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学分;由县卫食药监局出具的任期内无医疗纠纷、事故发生及无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证明。
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书状统一使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袋上报。
四、材料上报时间:2014年8月15日-8月30日止,由县主管局集中统一收齐本系统应呈报认定资格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后,再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市政府C栋西723),逾期不再受理。
五、为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项有关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开辟了“职称工作窗口界面”,需了解有关政策、通知、公示、程序和表格等职称工作信息的均可进入该界面进行查看。
“职称工作窗口界面”网址:
http://www.gzbj.lm.gov.cn/bjcy/bjzjk/index.asp
县人社局联系人:刘琼、周全;联系电话:3231115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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