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报送2014年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巴中教育网 阅读:1431 次 日期:2014-07-21 14: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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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局关于报送2014年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巴教函〔2014〕214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按照市职改办要求,2014年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今年12月上旬进行。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党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成人中、初等文化技术学校,以及上述各类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中申报的讲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实验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推荐申报讲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实验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策要求和川人办发〔2005〕57号、川人办发〔2005〕290号文件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核准个人身份等重要个人信息和资格条件;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机制,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要具有权威性、代表性,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坚持公示制度,就推荐条件、程序、名额和推荐结果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在校内公示。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点名予以通报批评,出现大面积上访举报的,将对该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诫勉约谈,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评审材料的要求

1.凡申报评审的讲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实验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或最高学历学位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高中、初中教师,还须提交本人的相关《专业合格证书》;

(4)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6)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属川职改〔2000〕9号文规定,可不参加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填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8)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书、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三等级检测合格证书、远程非学历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教师“三新、一德”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9)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一式一份;

(10)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11)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

(12)任现职以来承担及完成教学和实验(含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课题研究)、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的印

证材料,以及荣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奖状的复印件各一式

一份;

(13)中小学校级干部还须提交《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担任中小学校级干部一年及以上者,还须提交《普教系统校级干部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4)《巴中市教育系统2014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花名册》,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用A3纸打印,县(区)人社局分管局长、教育局分管局长签字并盖教育局、职改办公章一式二份报市教育局;

(15)《巴中市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用A3纸打印,申报人确认签字,学校复核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6)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需按《报送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要求》提交材料。

2.除《送审花名册》和《简表》外,其余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四、答辩

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办[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和包装要求

1.申报人的《简表》、以及“个人业绩贡献”和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

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

以及《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2.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川人办发[2005]290号的要求,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以及“支教工作的情况”须在《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注明。

3.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申报人的人事(档案)隶属关系逐级进行申报、推荐。

4.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巴中市申报教师中级职务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5.申报者的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聘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校长岗前培训证书或者提高培训证书)等要按上述顺序粘贴在《评审表》的封二上。

6.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答辩(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答辩”字样。

7.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在《简表》上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县(区)教育局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县(区)教育局行政公章。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

六、其它事项

1.各单位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人事部门对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

时,须提交县(区)人事(职改)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的

专题报告。

2.所有应答辩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3.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务必2014年11月30日前及时报送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未按要求报送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或提高培训的中小学校级干部、职称计算机考试未合格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巴中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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