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报送2014年乌海市企业政工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631 次 日期:2014-07-21 16: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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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宣传部、各大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4年全区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内企政职字〔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对象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中包括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党委专职副书记,党的组、宣、统、办、研究等部门负责人和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各级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各级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及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负责人和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各级团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专职团总支书记及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由本单位组织推荐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确认,方可参加评定。上述部门中,非直接和非专职从事思政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思政工作专业资格的评定。编制在行政系列的宣传(宣教)、信访、人事(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老干部、人民调解等部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及分管行政领导(副职),也可申请参加评审。

二、申报必备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90〕8号文件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和《关于报送2014年全区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内企政职字〔2014〕2号)文件的精神,申报各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1.比较系统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过重要报告、文章。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除以上必备条件,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初级政工师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7年或从事政工工作10年以上。

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书集上发表过1篇(或1篇以上)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识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调研报告。

(二)中级政工师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5年并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7年并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政工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助理政工师10年以上。

2.获得其它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方可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在政工岗位履职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但其在原岗位上的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两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职务资格,可不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限制,但必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3.申报人员必须在2011至2013年各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为合格以上。

4.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政工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申报人员必须有在取得助理政工师职称后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书集上发表过2篇以上(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识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调研报告或一部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等。报纸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须在2000字以上。另外,近5年以来在内蒙古政研会或国家各部委政研会优秀研究成果评选中获奖的论文或调研报告,也可作为正式作品参评。

(三)高级政工师

1.申报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根据政工岗位对工作经历、实践经验及业绩等因素的综合考量,从今年开始,对35周年以下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将从严控制推荐与评审。

2.必须具有政工师职称,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满7年,担任政工师7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担任政工师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者担任政工师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方可申报,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可申报(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三年内第一次申报专业职务资格,可不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限制,但必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企业其政工人员不参评高级政工师。

4.获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以上,方可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在政工岗位履职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但其在原岗位上的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获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直接参评高级政工师。

5.申报人员必须在2011年至2013年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连续3年均在合格以上。

6.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中级以上政工职评委举办的政工岗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7.申报人员必须在取得政工师职称后从2009年以来在国家及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上发表过2篇以上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识水平的政工论文、调研报告或一部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等。报纸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须在2000字以上。另外,近5年以来在内蒙古政研会或国家各部委政研会优秀研究成果评选中获奖的论文或调研报告,也可作为正式作品参评。

发表在港澳地区刊物上的政工论文一律不得参评。

8.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要严格掌握条件,除了要符合申报必备条件及高级政工师申报条件4、5、7条的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深入开展团结人、教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自治区、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或全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3)在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全国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国家级综合性政工荣誉中起到重要作用。

三、专业工龄计算方法

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对其取得学历前的专业工龄可按二分之一折算后,与其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龄合并计算(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级政工师

1.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2份,其中一份贴在申报材料袋正面,另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所有材料均按目录顺序一并装订成册。

2.《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3.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考核推荐材料》1份,不得少于300字。

4.2011—2013年度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

5.《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

6.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7.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正式出版物刊发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获奖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中级政工师

1.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2份,其中一份贴在申报材料袋正面,另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所有材料均按目录顺序一并装订成册。

2.《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3.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考核推荐材料》1份,不得少于300字。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5.2011—2013年度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

6.《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

7.《申报政工师资格送审表》一式9份。

8.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9.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代表作品1件,有专著者需原件1册,正式出版物刊发论文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或在自治区及国家政研会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奖论文、获奖证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三)高级政工师

1.高级政工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2份,其中一份贴在申报材料袋正面,另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所有材料中除《申报表》、《送审表》和《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以外,其他材料均按目录顺序一并装订成册。

2.《申报表》一式2份。

3.《送审表》一式5份。

4.《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

5.《考核材料》一式2份,材料中要如实反映申报人员的现实表现,字数不少于300字,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2011—2013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

8.申报材料中姓名与所发表论文姓名必须相一致,若是用笔名署名的文章需出具证明。

9.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10.正式出版物刊发论文及调研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或在自治区及国家政研会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奖论文、调研报告、获奖证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11.有破格资格者的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委托我区评审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和金融单位的政工人员必须出具中央主管部门的委托函,其申报材料由区级管理部门或分行统一报送自治区政工职评办。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金融单位可由各盟市报送申报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要用签字笔或电脑字体打印填写,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以现任专业职务以后的经历为主。

2.《申报表》、《送审表》要详实,尤其是个人履历、业务工作报告要具体、明确,应将个人工作经历的每个阶段都填写清楚,不能写空话、套话;《申报表》和《送审表》中的相同内容要前后一致,不能互相矛盾。上述二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申报者重写填写申报。

3.代表作品每一复印件必须注明撰写或发表的时间及发表的报刊,同期报刊发表两篇文章的只选一篇,两个作者共同署名的算第一作者。

4.学历、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书、岗位培训、获奖证书等各类证明、考核材料、代表作品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送审表》用A3纸复印。

5.申报者所报送的材料均自留底稿,评审工作结束后,除《申报表》和原件退回申报单位外,其他材料概不退还。

6.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在有关表格中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印章。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够条件的坚决不报,严禁弄虚作假。从今年开始,任职在党群部门的专职普通工作人员及编制在行政系列的,以主要精力从事政工工作的普通工作人员必须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任职文件复印件。

7.评审费仍执行去年的收费标准。

六、具体要求

各报送材料单位于7月15日后到乌海政务网(www.wuhai.gov.cn)、乌海新闻网(www.wuhaixw.com)公告栏下载申报相关表格,评审材料于9月1日-9月15日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市行政中心A座1010室),过期不候。

联系人:李春帆 联系电话:2999513

乌海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中共乌海市委宣传部

2014年7月14日印发

附件

政工师申报相关表格

温馨提示:

《政工师申报相关表格》来源于江西省教育考试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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