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简称《简章》,下同)规定,经市考录公务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定于7月24日至7月25日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1)到各招考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区)县乡机关(含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县级司法机关的资格初审;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分别负责市县公、检、法机关的资格初审;市林业局负责市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资格初审;市直各招考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资格初审。(具体审核单位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资格初审合格后,各招考部门(单位)要于7月28日17:00前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原则上需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初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各位考生准备好所需的材料。
聊城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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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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