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4〕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共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共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经纪概论(客观题)、房地产经纪实务(客观题)、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客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条件(详见附件3)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rsks.gov.cn)。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1)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60元;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34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rsks.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以及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中的《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科目需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五、参考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2014年7月18日
附件:
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生操作流程
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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