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31日前,厅有关单位向厅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1.本单位初评委调整人员名单;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提交《初定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3份)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并盖章);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申报初级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申报中级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及其他评审材料(详见附件2)。
二、8月10日前,厅有关单位向厅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及评审材料;
2.除农业、农业工程以外的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人员名单。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