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4〕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4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申报。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必须按各高评委的受理材料时段,提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职改办审查后送高评委。
(二)中、初级职务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10月8日—10月31日:报送工程、农业中、初级的申报材料,其他如播音、艺术、新闻、图书资料(群文、文博)、档案、体育、出版、工艺美术、公证、律师、技工学校教师、船舶技术、科学研究等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托市级相应专业高评委评审,其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按各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的时间同时报送。
三、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
(一)本人申报。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破格申报和免试人员须填报相应审核表(附件8、附件7)严格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区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档案挂靠区人才交流中心的通过区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不能查证的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暂时不能查证的应提供原件和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单位人事部门须认真核查申报人的证书证件、获奖材料、学历认证材料、论文审验材料等,结合考核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并将拟推荐人员《申报综合情况表》(附件5)在单位公众场所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推荐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送区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区职改部门审查。
(三)区职改部门审查送评。区职改部门在审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6),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有特殊情况的申报人员(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审核表(附件7、8),按程序经市职改办审查批准后,申报材料再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四)评委会评审。各中级评委会负责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手续、申报材料,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送区职改办审查。申报人员名册未经职改部门核准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各中级评委会开评前,由区职改办在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委参加评审会议,并确定当年评审通过率的上限幅度。评审投票结束后须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五)区职改部门审批。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区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9)、《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0)。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区职改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区职改部门下达资格通知。中级评委会须在区职改办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后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送区职改办盖章后及时返还送评单位归档。
四、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业务电话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咨询。
(二)我区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中小学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试点办法进行(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不受此限),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任现职期间,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工作表现优秀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职改办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区职改办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三支、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需经市职改办同意。
五、纪律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不得以兼职身份或挂靠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以其他单位员工身份申报。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持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准提交评委会,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予审批。
(三)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中级评委会挂靠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重庆市万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
温馨提示: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资料.doc》来源于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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