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精神,结合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全省翻译系列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51号)精神,全国范围的翻译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由国家外文局负责。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译审和副译审的评审。
各语种各级别取得资格方式如下:
二、我省不单独组织评审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7个语种翻译系列高级资格的评审,仅负责受理参加上述7个语种参评人员的材料审核和报送等委托评审工作。
1、请各单位按照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14〕60号)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好参评人员的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
2、申报条件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规定。51号文未明确的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申报条件按我省的相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3、申报人须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经单位审核和公示后,报送至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文简称省外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4、相关表格下载:
中国外文局网www.cipg.org.cn
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
三、尚未开展资深翻译评审和一级翻译评价的其他语种,继续按照《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4号)有关规定和现行办法,组织进行译审(正高级职称)和副译审(副高级职称)的评审。
四、广东省人社厅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18日,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的受理申报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便于申报人及时参评,请最迟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外办。省外办负责的委托评审材料受理环节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广东省外事办人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45号
邮编:510130
联系人:杨子江
联系电话:020—81218782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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