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材料
以下材料需送至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1.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
2.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该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直报审批表
4.计算机、外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两者的免试审核表
5.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以及根据实际审查需要递交的其他资料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评审材料要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材料袋外面须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从2013年起《推荐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综合表》与《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合二为一,且只需提供新版《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一)以下材料经单位核实后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后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评审表》上传至“评审表”位置,其他材料上传至“附件”位置。上传的材料要清晰完整,不能歪斜、颠倒。
1.《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可用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替代,但内容需明确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从首聘起至今任期连续,与《评审表》内容一致。
3.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等)的证明材料。
4.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5.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附上封面、刊号、目录和文章。提交多篇论文或著作者,请自选并注明哪篇为代表作。
6.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二)评审材料装订时统一使用A4纸规格,并请编制目录清单。装订顺序为:
1.装订清单1份。
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其中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须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及证明材料1份。
4.《萧山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连续4年)1份。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经单位和区人社局审核盖章;镇街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免试审核表和评审表必须经所在镇街审核确定并盖章。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7、《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及证明材料1份(材料按破格条件顺序装订)。
(三)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
1、《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的A4纸版本,并粘贴2寸证件照,加盖单位及档案部门和主管部门公章)一式2份。
2、《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1份。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杂志等原件。
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