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为何要转为基层特定岗位?转岗有哪些程序?
答: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精神,我省从2012年起每年开发4000个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了就业,满足了基层工作需要,实施期限三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我们开展基层特定岗位,为做好基层公益性岗位与基层特定岗位的有效衔接,对现仍在岗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转岗。
对愿意转岗的人员,个人要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后,重新签订基层特定岗位劳动合同。
不愿转岗人员将继续履行原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