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3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做好公开招聘的专业测试及考察、体检等工作,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入围人员。
资格复审的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在在7月20日前完成。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考生。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为考生办理专业测试确认手续,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每人80元。7月21日,招聘单位将资格复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根据“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我厅事业单位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潜能等。面试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当场抽签确定。每人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专业测试时间。2014年8月7日(周四)8∶30-17∶30。考生请于面试当天早晨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民政厅机关17楼会议室(合肥市北一环濉溪路99号,安徽民政大厦)。
4.考官组构成。面试成立7人考官组,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组总人数的一半。
5.专业测试成绩。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将75分设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百分制)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专业测试成绩×0.6)。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2014年8月11日前在安徽省民政厅及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民政厅及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安徽民政厅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民政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等证书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民政厅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民政厅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监督电话: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夏季电话:0551-65606072
省荣军医院政工科王焕彬电话:0552-8056007
省荣军康复医院人事科赵方勇电话:0556-6121505
省民政厅监察室监督电话:0551-65606080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14年7月17日
省民政厅2014年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100610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专业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笔试成绩 | 岗位排名 |
省荣军医院 | 专业技术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 杨孝祎 | 女 | 本科(学士) | 84.5 | 1 |
孙甜甜 | 女 | 本科(学士) | 83.5 | 2 | |||
孙娇娇 | 女 | 本科(学士) | 83 | 3 | |||
王荣荣 | 女 | 本科(学士) | 82.5 | 4 | |||
周梦雅 | 女 | 本科(学士) | 82 | 5 | |||
薛佳鑫 | 女 | 本科(学士) | 80 | 6 | |||
欧明君 | 女 | 本科(学士) | 79 | 7 | |||
钱小丽 | 女 | 本科(学士) | 78.5 | 8 | |||
陈婷婷 | 女 | 本科(学士) | 78 | 9 | |||
护理 | 张晓艳 | 女 | 大学专科 | 82.5 | 1 | ||
孙静 | 女 | 大学专科 | 81.5 | 2 | |||
曹亚男 | 女 | 大学专科 | 81.5 | 2 | |||
孟春雪 | 女 | 大学专科 | 80.5 | 4 | |||
胡一寒 | 女 | 大学专科 | 80 | 5 | |||
娄倩倩 | 女 | 本科(学士) | 79 | 6 | |||
刘丹丹 | 女 | 大学专科 | 78 | 7 | |||
王利英 | 女 | 本科(学士) | 76 | 7 | |||
侯雨伶 | 女 | 大学专科 | 76 | 9 | |||
庞秀月 | 女 | 大学专科 | 72.5 | 10 | |||
省荣军康复医院 | 专业技术 | 精神医学 | 方明 | 男 | 本科(学士) | 82 | 1 |
药学 | 李媛媛 | 女 | 本科(学士) | 85.5 | 1 | ||
徐欢 | 女 | 本科 | 77.5 | 2 | |||
王海霞 | 女 | 本科(学士) | 74.5 | 3 | |||
护理学 | 鲍嘉玲 | 女 | 本科(学士) | 81 | 1 | ||
卫万利 | 女 | 大学专科 | 78.5 | 2 | |||
郑晨晨 | 女 | 本科(学士) | 77.5 | 3 | |||
江星 | 女 | 大学专科 | 75.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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