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961 次 日期:2014-07-25 09: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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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导向,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严格落实评审工作安排

按照《2014年度马鞍山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附件1)要求,全市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1月底前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级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下发评审工作通知进行布置,并在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个别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按管理权限征得市、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因特殊原因今年不能开评的评委会,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应征得市、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并做好与相关评委会的协调、衔接,及时公告受委托评审的评委会的名称、联系人等,保证申报人按时参加职称评审。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我市无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需委托到市外有关评委会评审的,所在部门(单位)需提前5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集中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办理委托手续,不得自行委托。高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与芜湖市、铜陵市共同开展。(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情况见附件2)。

三、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要按照相应评委会对申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审核人员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要认真鉴定、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到评委会。

继续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到市本级及以上评委会评审的,市主管部门、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人社(人事)部门要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出具委托评审函(其中在市人才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由市人才机构出具委托评审函);省部驻马单位人员向市本级各评委会申报评审的,由驻马单位向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评审。未经市人社局同意,严禁市、县区各级评委会擅自接受本辖区外单位委托评审材料,或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辖区内管理人员的申报材料。

四、严格评审工作程序

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程序,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盖章、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及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无效。

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和《关于加强职称评审现场管理的意见(试行)》(马人〔2005〕14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面试答辩工作规程,按管理权限报市、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技术报告评价鉴定等继续按2013年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在及时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综合情况,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3)书面报送市人社局,经审核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在部门(单位)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并应在接到市人社局批复后5日内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通知呈报单位,同时抄送市人社局。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五、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和管理

各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规定,坚持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及时对评委库任期届满成员进行调整。对因各种因素难以履行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及评委职责或难以保证全程参加评审活动的,不再列入评委库。今年新调整的评委库,其评委会正、副主任人选合并为3名左右,并不再分评委会主任、副主任。评委库的调整,应提前20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评审工作。其中县区初级评委库调整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将对县区初评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操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评委会资格。

各评委会组成人员、专业学科成员,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申报专业(学科)等情况,根据省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从评委库中抽选;年度评委会评委更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连续三年担任评委的,原则上不入选本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设评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不超过2名,评委会主任、副主任按规定抽选产生,特殊情况由市人社局在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中指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会组成人员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坚持专家评审终审制度,加强对各级评委会和评审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继续教育问题。申报评聘高级的,近5年(含当年,下同)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360学时,且期间的每个年度须达到年均要求的三分之二(48学时);申报评聘中级的,根据学历层次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大专及以上满4年,中专满5年),近4年或5年接受继续教育年均不少于72学时,且每年度须达到年均要求的三分之二(48学时);申报评聘初级的,按学历层次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接受继续教育年均不少于36学时,且每年度须达到年均要求的三分之二(24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聘中、初级的基本任职年限,含专业不符合要求而相应延长的年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须达到合格标准。实行学分制的,依照上述要求执行。其他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4〕93号)规定执行。

(二)直接(破格)申报程序问题。符合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另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栏应填写的名称后注明“(破格)”,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相应评委会初审,并由评委会所在部门集中报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规定评审。

(三)申报条件问题。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相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或免试证)的,可不受学历、职称、论文、继续教育限制,向我市相应中(初)级评委会申报评审;特别突出的,可比照“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申报,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参与的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或相当奖项,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两次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企业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并报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现仍在实施的;

3.参加完成1项企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认可,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4.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社会和同行专家认可的;

5.获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的主要完成者,且该专利正在被本地区所应用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

(四)论文问题。申报评审要求的论文可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限主要完成者)相关技术资料。

(五)专业问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为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专业合格:

1.在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教育培训单位(基本要求是:单位有相应办学、培训资质,且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的(同时适用申报高级);

2.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中级的需满200学时,初级的需满100学时;

3.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四门以上核心专业单科合格成绩单的;

4.取得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考试内容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

5.其他按学历层次,在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基础上,申报中级的,延长2年;申报初级的,延长1年。

申报高级的,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面试答辩问题。面试答辩合格成绩为中级不低于70分,初级不低于60分,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或答辩成绩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参加面试答辩人员较多的单位,可向市人社局、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申请设立面试点。为使职称评审与用人单位对人才评价达到高度一致,对批准同意设立面试点的单位,面试组成员可吸纳所在单位1—2名专家参加。参加今年中、初级评审并需面试答辩的人员,如因公出国(境)预计不能在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答辩的,所在单位需在其出国(境)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向市人社局、评委会提出先行面试答辩申请(并附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市人社局将会同评委会所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答辩。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或未在评委会安排的时间参加面试答辩,以及其他原因未参加面试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审。

(七)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问题。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应按照在岗情况并在其工作年限内确定。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金缴纳证明可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提供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经县以上人社部门鉴证(登记)部门加盖印章,基本养老金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打印或出具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缴费情况或证明中须有身份证号、个人编号、姓名、单位名称、自然年度、月数等信息)。

(八)资格认定问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对象严格限制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或省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或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再予以认定。认定要求按《马鞍山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马人社秘〔2010〕158号)规定执行。对由于因客观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认定手续的,可放宽认定时限要求;并可不受有无职称的限制,凡符合其他申报标准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后,可向相应中(初)级评委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超范围收费。

(二)申报人员填写的各类相关表格,评委会有特定要求的,按评委会办事机构的布置和要求填写;无特定要求的,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要求填写。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1、2014年度马鞍山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2、2014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温馨提示: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doc》、《(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来源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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