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与基层公益性岗位-2014年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政策解读
2014年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工作将于7月28日开始。什么是基层特定岗位?基层特定岗位与基层公益性岗位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今年基层特定岗位招聘有哪些政策?现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特定岗位与公益性岗位: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是指政府开发、通过公开招聘等程序、吸纳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从事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岗位。基层特定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聘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其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工资水平年均不低于19800元,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期间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购买的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主要用于重点帮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阶段性就业,具有公益性质,属临时性、过渡性岗位,是我省从2012年起实施的基层服务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也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工资水平年均不低于18000元,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期间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
为做好基层公益性岗位与基层特定岗位的有效衔接,2012年、2013年招聘的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转为特定岗位,转岗后按基层特定岗位待遇执行。愿意转岗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后,重新签订基层特定岗位劳动合同,不再参加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
特定岗位与四个基层服务项目:
四个基层服务项目是指选聘生、“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西部志愿者,是国家从2006年起相继开展的四个基层服务项目。每个基层项目定位不同,招募对象均有特定的报考条件、程序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的就业政策。如选聘生(即大学生村官)性质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条件为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选聘后签订项目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层特定岗位、基层公益性岗位是我省实施的基层服务项目,从实施起就明确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约定了劳动报酬,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基层特定岗位、基层公益性岗位不属于国家实施的四个基层项目,因此,服务期满无法转为事业单位编制,也不能享受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今年基层特定岗位的招聘对象明确为毕业两年以内(即2013届、2014届)、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那么,何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呢?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因此,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以及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是必要材料
在2012年、2013年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报名时,明确要求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报名系统信息填报项中,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为必填项。由于今年为基层特定岗位招聘,未要求报考人员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因此,《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是必要材料,报名系统信息填报项中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设为非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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