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对象
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偃师籍新生和偃师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共同借款人
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以国家当年文件为准),金额为100的整数倍。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在校生按剩余学习期限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应缩短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学制 | 年级 | 贷款期限 |
专科(三年制) | 一年级 | 13 |
二年级 | 12 | |
三年级 | 11 | |
专升本 | 一年级 | 12 |
二年级 | 11 | |
本科 |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 14 |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 13 | |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 12 | |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 11 | |
硕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10 |
二年级 | 9 | |
三年级 | 8 |
贷款程序
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
1、盖章的申请表一份;
2、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及复印件;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再次申请贷款: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无需盖章)。
2、前年度签订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无需复印)。
3、转学、专升本或考入研究生的需出示学生证。
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所需材料同初次贷款。
贷款偿还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只付利息,2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也可申请提前还款)。
温馨提示
●请同学们每年至少两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自己信息,从而避免造成被动违约,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
●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在还款后及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及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申请贷款时间:每年7月底至9月20日
办理及咨询地址:偃师市教育局院内学生资助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379-67720098 0379-67793369
国家开发银行:9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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