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014年广东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57 次 日期:2014-07-25 11: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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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对照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申报评审材料:

(一)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1份,必填栏目不得空白。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1份。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本资格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1份。

(二)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广东省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高级一式25份,申报中级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

(三)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四)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五)提交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申报高级3000字以内,申报中级2000字以内)一式1份。主要对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今后努力方向等。

(六)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对照评审范围的要求,在《评审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上,准确填写申报专业及资格名称。

(八)对照思想品德标准与条件的要求,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各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将各年度考核结果准确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处。

(九)对照知识水平标准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及提交今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凭证或证明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业务用章(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十)对照外语条件的要求,提交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书(证明)原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验证。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人事考试局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

(十一)对照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要求,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证书原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人事考试局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

(十二)对照继续教育条件的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完成继续教育情况,按省人社厅要求,须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将证明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

(十三)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标准与条件及时效的要求,提交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业绩成果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十四)对照专业工作业绩成果标准与条件及时效的要求,提交经单位核实确认的业绩成果(如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的证书(证明)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对科研立项课题(项目),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结题报告,用“业绩成果”封面页装订成册。

(十五)对照论文、著作条件的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相关证书各1份。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均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十六)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审核,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一)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本资格条件申报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呈送的。

(四)未按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的。

(五)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本资格条件附录未尽事宜,按我省现行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格清单

1.《(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业绩、成果材料》

5.《证书、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8.《贴资格证相片页》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0.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评审通过后填报)。

以上表格均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下载。

五、广东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专业分类表

序号 技术资格名称 所属评审委员会
1 制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2 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3 主任药师 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4 主任中药师 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5 制药高级工程师 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6 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 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7 副主任药师 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8 副主任中药师 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9 医疗器械工程师 广东省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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