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贵州省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4〕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电〔2014〕79号)、《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33号)、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人资社保局发〔2014〕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4年就业见习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
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就业见习计划
2014年,全县计划组织21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盘县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表》。
三、就业见习条件及对象
1、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两年内(2014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坚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优先、品学兼优学生优先原则进行选拔。
四、见习时间及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间每月生活补助费1250元,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300元(年),生活补助费和保险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选拔方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报名,见习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见习单位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确定。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7月29日---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地点: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交流中心
六、报名所需证件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三张。
七、体检
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按岗位需求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健康状况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学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考试或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635543
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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