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方案
来源: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3291 次 日期:2014-07-25 14: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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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贵州省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4〕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电〔2014〕79号)、《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六盘水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方案。

一、见习计划安排

2014年,全市计划组织25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市直有关部门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190名,各县、(特区、区)60名(六枝特区15名、盘县15名、水城县15名、钟山区15名)。按照全市统筹见习岗位、属地保障原则,各地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适度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并上报市“引导办”备案。

二、见习对象及其待遇

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两年内(2014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见习生活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为3个月至1年。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见习选派方式

市级就业见习由市“引导办”组织开展,县级就业见习由各县(特区、区)“引导办”组织开展,实行统一派遣。见习基地收到派遣文件后,应及时将见习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录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信息管理系统,并随时进行动态维护和上报相关数据资料。

四、见习工作步骤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报《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并于2014年7月10日前反馈市“引导办”。

(二)公告发布。7月中旬通过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六盘水日报、六盘水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发布2014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岗位目录。

(三)组织报名。7月22日至24日,市县(特区、区)“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分别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现场填报《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

(四)见习审核。8月上旬,市县(特区、区)“引导办”分别对报名见习学生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

(五)体检派遣。8月下旬,市县(特区、区)“引导办”分别组织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市级体检时间通过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县级自定。8月下旬起,市县(特区、区)“引导办”分别对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推荐并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六)见习生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附件3),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引导办”备案。同时,要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五、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见习管理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丽

副组长:陈 静 廖珉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就业局

主 任:蔡朝义

成 员:冯安源 付家飞 熊建西 周 建 刘 杰 晏秀兰 李贵华 彭 彧 黄丽华

专职工作人员:冯安源 胡贻莎

(二)分级组织见习

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引导办”负责。各县、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三)营造就业见习良好工作氛围

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市县(特区、区)“引导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四)加强见习管理

1.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各级“引导办”备案。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2.做好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市县(特区、区)派遣的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于次年5月前向派遣“引导办”提供《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5)、《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以及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及保单等资料,申请一次性拨付。

3.做好见习基地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加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考核评估力度,建立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实现见习基地的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含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见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对于管理不规范、不能持续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和接收毕业生的见习基地,进行调整和更换。同时,加强对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补助的用人单位,将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特区、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立足实际,7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就业见习工作,并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见习目标任务。同时,请各县、(特区、区)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见习工作年度总结报市“引导办”。

联 系 人:冯安源 、胡贻莎

联系电话:0858-8227186(传真)

2014年7月5日

附件:

1.《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 《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5.《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6.《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7.《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温馨提示:

《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来源于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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