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事业单位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深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阅读:622 次 日期:2014-07-26 13: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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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一)选聘岗位: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高级工程师,具体岗位参见《宝安区建设局事业单位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人数: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应聘人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应聘条件;

2. 应聘人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 应聘人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68年7月1日之后出生)。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1.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2009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 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1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地点:宝安区新安二路86号宝安区建设局413室(联系电话:27871151)。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四、面试

由招聘单位对符合资格的应聘人进行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1名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九、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5年内,聘用人员拟调离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现进入常设岗位聘用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0755-27665512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

2014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

1、宝安区建设局事业单位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表

3、深圳市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深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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