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及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4年度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认证考核等工作拟申报、推荐、评审(含转评)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时间
评审会初定于2014年10月22日至23日,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实际自行安排,但总体应于8月底前完成。
三、评审条件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依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75号)文件执行。
四、材料申报
今年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自行进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网址:www.xjzcsq.com)注册、登录,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均须原件扫描),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各地、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审核后,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办进行终审,审核完毕即为上报成功(网上申报流程及相关解释说明请详细阅读网站的“业务指南”、“温馨提示”等栏目)。
(二)需向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一式10份。
3、学历证书和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4、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免试人员须附免试审批表)。
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免试人员须附免试审批表)。
6、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
7、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或聘约、合同及单位签署的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鉴定意见。
8、近2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结业证书(原件)。
9、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论文、论著和成果(原件)。
10、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11、获奖证明材料(原件)。
(三)需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办提交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一式10份。
3、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免试审批表)。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免试审批表)。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原件。
7、申报人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应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著(译)作及论文发表情况,本人的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不需报送区局职称办的材料,由申报人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保管备查。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办。
3、推荐意见表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的注意事项填写。
4、所有上传材料均须是原件扫描。如原件缺失,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确认(注明核实人姓名,否则无效)后方可上传。非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员报送推荐材料的,还需提供所在或主管地(州、市)、厅(局)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五)报送材料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8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9月2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不予受理。
五、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一)驻乌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初级技术职务,由中评会代评。
(二)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评会(自行组织,不实行网上申报和网上评审)结束后,应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办,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办统一下达任职资格通知。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办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学历证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3、初评会会议纪要。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新质技监职称办〔2012〕5号)中的第四款规定(内容为:取消”破格“申报。凡地、州以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能取得本科学历,但男年满57岁、女年满52岁,且其工作业绩和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并开具相关参评证明后,可以参加评审。)为新老政策交替期间的过渡措施,自今年起不再适用。今后地州市级以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必须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二)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员自行备份,以防丢失。
(三)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并填写保证书(保证书样式见附件2)。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事(职称)部门应填写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责任书样式见附件3)。
(四)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事(职称)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责任并予以通报。
各单位务必于11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领回,逾期不予保管。
联系人:石 古 电话:0991-2844250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附件:
温馨提示: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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