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取消《汾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即“其它条件:具有与报考条件中规定学历相对应的且派往汾阳市范围的就业报到证或生源地为汾阳市”。
汾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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