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高中、镇中心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区学校(单位)中的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符合《试行条例》中的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者都可有申报资格。
1.各学校须在最新审核通过的岗位设置所规定空缺岗位职数范围内推荐上报。
2.现学校中已没有由于超岗而使得有中、高级职称低聘现象的,经申请,允许透支2015年8月底前政策许可的岗位职数(含“退三还二”政策)。
3.近年内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推荐送评的,今年允许择优送评1-2名参加全区统一的单独推荐联评,但高级的向市高评委推荐率、中级的通过率不高于40%。
(属后两类情况送评的,评审通过者的聘任,须等学校有相应空缺岗位后的次月起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批)
二、规范职务推荐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直属学校、高中(职高)、街道(镇)中心(辅导)学校要建立考核小组,对申报晋升职务者的材料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晋升中级职务的还须做好推荐工作。
《晋升职务推荐评审综合表》应由单位负责填写。个人和单位在填写评审材料时必须字迹清楚,材料翔实、客观、完整。
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在正式材料上报前,必须按照“关于杭州市教育局职称评审中推行公示制的意见”要求,将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可以是《综合表》)在本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方可上报。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确认表”中注明“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申报”。同时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评审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视情况对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以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束后,高级职务的将分别由省、市教育网站,中级职务的由萧山教育信息网上按规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的其它工作程序仍然按常规操作。
三、保证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质量
(一)各学校(单位)在推荐中,要按省、市有关规定,坚持以德为先的推荐理念。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注重教师的师德素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通过推荐,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自觉践行师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教师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实绩,注重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切实改变过分强调科研倾向。
(三)继续向农村倾斜。为长期在农村任教教师的晋升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地使得农村学校,特别是偏远农村学校中,在现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符合晋升基本要求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资格。
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的通过率原则上要呈现从城区到一般农村再到偏远农村递增。
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
(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对教书育人、业绩突出、师德高尚的教师要及时予以推荐晋升。
各学校(单位)要认真抓好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将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对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职务。对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为进一步规范聘任办法,维护教师和学校双方的权益,凡未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或《萧山区教育系统学校教职工聘任合同》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申报条件
1.教师资格要求。
凡申报中专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中专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且,申报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中专讲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中专助理讲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底(下同)。
(2)教育管理系列
教育管理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是1970年以前大专毕业。并且,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
对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3)实验系列
实验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并且,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
对转评中小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4)教师系列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中教师(包括普高、职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职教专业课教师、初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并且,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分别在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中学二级教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小、幼一级教师申报小、幼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如系本科学历,应在小、幼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
教科研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者满1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1年(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其中,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此外,申报人还需提供《萧山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或聘任文件、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现岗位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4.普通话要求。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职教专业课教师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的(指双师型教师的非教师系列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教育管理和副系列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
(2)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3)博士学位获得者;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5)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6.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及外语考试要求。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和说课与论文答辩。申报高级实验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与论文答辩。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实验师、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只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
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高级实验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或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或参加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取得英语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参加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和说课与论文答辩取得C等及以上成绩,以及晋升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三年内有效(例:2014年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
同级资格转评的也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不同系列转评的还须参加说课与论文答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语可以免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3)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4)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5)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6)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7)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小学、初中、幼儿园)工作的教师。
(8)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此外,申报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可以免试英语。
7.论文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申报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四篇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的两篇论文应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申报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参编的教材、教参、教学文章或公开发表、获奖的教学论文,或曾在本系统市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的论文。
(2)教育管理系列
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二篇及以上任现职以来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
(3)实验系列
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经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实验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
(4)教师系列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四篇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的两篇论文(含科研报告、著作、案例、课件等)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中层干部可有一篇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论文,班主任可有一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论文应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对于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时只需提供三篇论文,其中一篇为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论文,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经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论文要求详见《杭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论文要求的通知》(杭教人〔2014〕7号文件)。四篇论文中有两篇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论文需要经专家鉴定;对于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交一篇代表性论文来鉴定。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送审资格的论文,即使通过了论文鉴定,也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另外,从2014年起,论文鉴定结论5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例:2014年论文鉴定结论有效期至2018年)。
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的,原为教师(例:高校教师转中专教师、中专教师转中学教师等)论文不作要求;不同系列转评的,论文要求同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8.班主任龄要求。
中学、中专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
中专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中学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6年及以上,小学教师申报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8年及以上。
中学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另外还需常年组织、辅导学生体、音、美、科技等课外活动,并达到比照班主任龄的相应年限(下同)。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
晋升高一级职务须有任现职以来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年限。
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年限可视作班主任龄。担任4个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8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专职团干部,担任全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全校住校生生活指导教师的年份,可视作班主任龄。担任副班主任的,两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龄。担任教研组长的三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龄。
同级资格转评,班主任龄不作要求。
9.工作量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要一直上课且工作量足,教育教学效果好。
申报高级教师资格的还需有指导和培养新教师的能力,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是:
中层干部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
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10.继续教育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实验系列等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对于由其他系列转评为中专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的,原为教师(例:高校、中专教师)并已按要求参加了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予以认可,其他均应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学分。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2011年7月1日起,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2011年前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试行)》(浙教师〔2004〕30号)的要求,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根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要求,今年教育管理系列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需完成继续教育42学分。从2015年起,教育管理系列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年继续教育平均需要完成不少于72学分。
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具有上述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外,还应取得由区考试中心(原人事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目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有效期内)。
11.听课要求。
由送审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听课,根据听课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教学情况,填写好课堂教学评价表。
12.关于“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要求。
继续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有关规定。
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有在农村学校工作或全职支教的经历,并须达到《萧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流动工作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具体年限要求。
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要求。
下列学校教师在晋升中级职务时仍继续暂缓执行:贺知章学校、育英实验学校、三星小学、湖滨小学下属分校、新塘小学霞江分校。
13.凡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此外,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14.德育学科教师系列资格的申报要求。
凡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者(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申报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着重考察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要求可适当放宽。各单位在评审推荐中要严格把握条件,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先在学校进行公示。
15.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和晋升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小学全科教师面试按小学全科学科进行,对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人采取相同的形式进行面试,原则上由同一专家组完成。
16.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各地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17.优化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18.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19.根据浙委办[2011]142号通知精神,继续规定城区学校义务教育段学校晋升高级职务者须有二所学校工作经历,晋升中级职务者有二所学校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0.中专教师职务评审规定。
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条件仍不变,对刚到晋升高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人员,由学校填写《刚达到晋升高级职务任职年限人员推荐表》,于8月2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二)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问题
凡申报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任现职以来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基础上,按照原省人事厅制定的《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浙职改办〔1992〕23号)和原杭州市人事局制定的《杭州市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杭人专〔2004〕242号)文件要求申报。申报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填写《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经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对于教育教学水平确实较高,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在学历、资历、考核证书、班主任龄、论文等方面有欠缺的,也可予以送审。
(四)相关证书的时间要求
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及职称评审要求,凡2014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底。
从2015年起,论文(课题、成果)等获奖时间、发表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的2月底。
五、其它事项
(一)凡申报职务者,需报送有关评审材料中的表格(包括评审表、综合表、上报名册等)届时均可到萧山教育信息网(内网平台)中下载,并要求用A3、A4纸打印。
(二)本意见作为今年我区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教育管理系列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三)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并由萧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教师职务评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希各校(单位)认真学习职改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掌握任职和申报条件,按规定程序认真进行推荐,保质保量地做好今年的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4年7月25日
附件:
温馨提示:
《2014年各职级报送材料一览表.doc》来源于萧山教育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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