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郎溪县2014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53 次 日期:2014-07-28 1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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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十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4〕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评审工作计划

2014年度我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评委会经办机构要按照《2014年度郎溪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抓紧部署年度评审工作,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整理汇总、送审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按时完成;全县各相关单位要按照《2014年度宣城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附件2)规定的时间要求,积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人员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需申报评审各专业系列副高以上职称的,应及时和省厅相关部门经办机构联系(附件3),以防延误。有关评委会经办机构在12月22日前将评审工作小结上报我局。

今年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国家部署另行通知。

二、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各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时、按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职称评审工作应在单位纪检组(室)监督下进行。

三、切实加强评委组织建设管理

县级初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加强评委库建设管理。要坚持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评委库届满三年的要在评审前一个月进行调整和充实,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进入评委库。要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完善和创新评价办法。

四、有关继续教育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其中:高、中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72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36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须达到合格标准。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违纪查处制度

要切实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三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后,要出具《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

要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评委会要将评审要求、细化量化标准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评审结果在报县人社局审批时要附电子版,以便在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及时予以公告公示。

各种评审表格材料请在县人社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014年7月24日

附件:

宣城市郎溪县2014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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