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4〕187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全市综合工程(建筑、机电、采矿、农机、电子、环保、轻工、建材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定于9月份进行。为做好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综合(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2〕6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和《2012年宣城市综合(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宣人社秘〔2012〕304号)文件执行(文件可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目查询)。
申报人员参加2014年职称计算机考试暂未取得相应模块合格证书的,如本人书面承诺11月底前提供规定模块合格证书,可参加评审,但逾期未能兑现承诺则视同自动放弃评审结果。
二、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委托评审函(推荐函)、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破格申报的,需在评审表右上角注明);
3、学历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约或合同;
6、继续教育证书;
7、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8、职称计算机模块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9、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10、学术论文、论著;
11、表彰证书、获奖证书;
12、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
(上述4、5、7、10、11、12项,申报初级人员可不提供);
1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用表格材料可到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目下载。申报材料除1、2、8项外,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刷(学术论文、论著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按照上面所提材料顺序装订整齐。
申报材料袋一律采用无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同时正面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称(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破格申报的,还应在材料袋上注明破格字样。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并提供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报送。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公示并加盖公章后,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出具委托(推荐)函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列表造册,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叠嶂西路27号)。无主管部门的市直企业申报者,经本单位推荐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属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推荐,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
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
综合(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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