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环保干部队伍,提高专业化素质,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关于《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宁河县编委(宁编复字【2014】2号)《关于县环保局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补充编制的批复》的意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宁河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环保监测站全额事业编制专技人员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8年8月11日至1996年8月1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
2. 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3. 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 参与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的;
5.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二、 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人才服务中心(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8:00至8月15日17:30。
笔试缴费时间:2014年8月11日8:00至8月17日17:3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二)笔试
笔试命题、阅卷及考务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职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笔试人员达不到拟招聘职位1:3比例的,则削减相应的职位数量。笔试后7个工作日,在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河县环保局门前显著位置发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即对进入面试考生进行验证审核,具体验证所需证书种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比例择优录取,结构化面谈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成绩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环保局门前显著位置张榜。
四、 聘用办法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察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核小组应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小组要对应聘者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分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客观公正的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书面考核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核后批准办理派遣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69591760。
监督举报电话:69591760。
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河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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