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中国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阅读:1946 次 日期:2014-07-29 16: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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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区2014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定于近期开始。为做好2014年度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学历、资历、年度考核、计算机考试、继续教育等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程序申报。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行政机关除外)和身份的限制。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省、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长期有效。

二、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8月1日-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7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83600159。

三、申报条件

1、年度考核要求

在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如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者,有一年延迟一年以上申报。

2、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

3、学历、资历要求

A、符合初定人员按下列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可直接初定助理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1年,大专毕业3年,中专毕业5年以上且任员级4年以上,均可评定助理级。

中专毕业1年可评定员级。

B、不符合初定人员按下列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1)申报技术员级:大、中专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申报技术员级。

(2)申报助理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硕士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见习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②学士学位或具备本科学历,见习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③具备大专学历,技术员级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④中专毕业,技术员级满4年以上,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4、为了提高申报材料和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以上,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实情况栏中反映。对不具备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申报单位要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A、符合初定人员申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十份(请用A3纸打印或手填复印后盖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3、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1份。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提供纸质一份,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本人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B、不符合初定人员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提供纸质一式三份,在其中每页下方,要有申报人亲笔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须提供纸质一式十五份(请用A3纸打印或手填复印),其中一份须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各单位须按助理级、员级分级别汇总,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4、任现职以来的《考核登记表》。

5、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图纸、鉴定书、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或相关论文等1份(须有单位意见、本人署名)。

6、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7、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1份。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提供纸质一份,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本人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C、其他要求:

1、毕业证书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鉴定材料,大专以上学历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陆中国学信网注册查询打印)。

2、评审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翔实齐全、手续完整。报送时,须同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署名并加盖印章。

3、除《初定呈报表》、《申报表》、《简介表》外,所有材料均需按目录装订成册,按一人一袋整理,并按要求完整填写申报目录贴在档案袋封面上,以便于整理和保管。

4、另准备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注明姓名。将照片粘贴在白纸上,并在白纸上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和拟报专业及技术资格等级。

5、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收取相关费用。

6、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将及时予以调整。

附: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申报初级情况简介表

4、职称申报一览表

5、申报目录

2014年7月10日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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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doc》来源于中国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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